新華網浙江頻道8月22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決定讓公務用車“披上”特殊標識,規范公車管理,方便群眾監督,遏制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記者21日從浙江省紀委等部門發出的《關于切實做好2010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發現,該省明確提出加強公務用車日常使用管理,實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存放、統一標識等制度,努力降低公務用車成本。
一直以來,用公車旅游,公車私用、亂停放等現象時有發生,成為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2004年10月,溫州市平陽縣率先給該縣600多輛公車統一貼上“公車”標志,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此后的2006年初和2007年底,湖州市級機關和金華市對其公車也采取了統一掛特定牌照或貼上統一標識的措施。
長興縣監察局副局長錢成飚表示,“公務用車貼上‘公務車’標識,是給自己戴上了規范用車的‘緊箍咒’”。該縣從2009年二季度開始給800多輛公務用車的前擋風玻璃右上方和后擋風玻璃左下方統一粘貼“公務車”標識,并要求所有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停放和公開車輛費用。“違規使用公務車的情況顯著減少”,錢成飚說。
在通知中,浙江省紀委等還指出,鼓勵和支持各地各部門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禁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嚴禁超規定配車和一人配備使用兩輛以上汽車。不得利用職權占用、借用或長期租用企事業單位、下屬單位的車輛。